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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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属于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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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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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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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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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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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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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建设、规划、科研等需要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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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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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申请表;
2、单位介绍信或者有效身份证件;
3、需要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有关证明材料;
4、测绘成果委托他方加工的,提交协议书或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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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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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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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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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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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及依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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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3]96号)规定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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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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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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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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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服务中心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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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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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82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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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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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办理流程图,以附件方式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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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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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http://www.www.juyoutz.com/plus/list.php?tid=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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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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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86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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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办理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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