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实施主体 |
市住建局(测绘局) |
行使层级 |
县(市、区)保留 |
实施依据 |
《测绘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2年8月29日颁布)第二十六条“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应当持有测绘作业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阻挠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动。”《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5年7月29日颁布)第二十九条“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测绘作业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阻挠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动。”《测绘作业证管理规定》(国家测绘局2004年3月19日发布)第三条“国家测绘局负责测绘作业证的统一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作业证的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将测绘作业证的受理、审核、发放、注册核准等工作委托市(地)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承担。” |
备注 |
省级下放到县(市、区) |
|